关于认真做好2014-2015学年团费收缴和2014级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4-10-09 浏览次数: 182

 

各学院团委:

为认真做好2014-2015学年团费收缴和2014级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,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团费收缴

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,认真做好2014-2015学年团费收缴工作。具体如下:

1、每位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.2元。学院团委收齐后,1031前交到校团委,一次缴纳1年(12个月:20149月—20158月)。

2、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,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
3、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
二、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

(一)新生团组织关系涉及《入团志愿书》、《团员证》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三项文件材料:

1、《入团志愿证书》:各班团支部请将新生原始档案内的《入团志愿书》核查后,在整理新生档案时,统一放置到beat365学生档案袋内,新生《入团志愿书》不再送交校团委。

2、《团员证》:各学院团委将新生《团员证》收齐后统一由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接收。

3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:各团支部收齐后,统一交到学院团委留存备查。

(二)关于《入团志愿书》和《团员证》遗失的处理

1、对于《入团志愿书》丢失、但仍持有《团员证》的新生,按照团组织相关规定,应承认其团员身份,享有团员应有的权利,履行团员应尽的义务。对于《入团志愿书》丢失的团员,学校一律不予补办,其团龄根据《团员证》或原籍学校开具的证明认定。

2、对于《团员证》丢失、但持有《入团志愿书》的学生,应认定其团员身份,由所在学院团委统计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。

3、对于《入团志愿书》和《团员证》均丢失的学生,应持有原籍学校开具的团员证明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,经学院团委认可后承认其团员身份。由学院团委收齐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。团员证补办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4、对于《入团志愿书》和《团员证》均丢失又无原籍学校证明的,学院团委应主动与其原籍学校联系,深入了解情况,确定其是否具有团员身份。如具有,按照第3条办理;如不具有,可按照《团章》规定发展其入团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团组织关系是团员身份的重要证明,对于办理和咨询团组织关系的学生,各学院团委应本着服务青年的宗旨热情服务,切实履行职责。如有推诿搪塞造成新生团组织关系丢失或没有接转的,校团委将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规定追究责任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校团委,联系人:杨磊,电话:3175968  18305522055邮箱:actw119@163.com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青团亚洲bet体育在线投注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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